本期公基轻松学的主题是:行文规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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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十三条。行文应当确有必要,讲求实效,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。
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十四条。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。一般不得越级行文,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,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。
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十五条。向上级机关行文,应当遵循以下规则:
(一)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,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,不抄送下级机关。
(二)党委、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、报告重大事项,应当经本级党委、政府同意或者授权;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。
(三)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,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,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,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。
(四)请示应当一文一事。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。
(五)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,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,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。
(六)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,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。
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十六条。向下级机关行文,应当遵循以下规则:
(一)主送受理机关,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。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。
(二)党委、政府的办公厅(室)根据本级党委、政府授权,可以向下级党委、政府行文,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、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、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。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,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,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。
(三)党委、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、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。
(四)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,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,不得向下行文;擅自行文的,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。
(五)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,必要时抄送该下级机关的另一个上级机关。
第十七条 同级党政机关、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。属于党委、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,不得联合行文。
党委、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。
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(室)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。
配套试题1.(多选题)《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》对标注公文成文日期的要求有( )。A.署公文实际送交印制的日期B.署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C.署会议通过的日期D.联合发文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2.(多选题)对重大行动作出安排的决定写作要求是( )。A.分清层次、明确词义,便于读者理解和执行B.讲清形势以说明其必要性、紧迫性C.阐明原则、措施以增强执行的准确性和规范性D.分工明确,责任到人3.(单选题)下列公文情况不宜用抄送处理的是( )。A.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请示B.与办理公文无关的机关C.向下级机关或者本系统的重要行文D.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4.(单选题)下列选项中,符合《党政机关公文格式》关于公文成立日期标注要求的是( )。A.二〇一七年四月八日B.2017.04.08C.2017年4月8日D.2017-4-8本期试题共5道,全部试题请点击底部查看原文开始做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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